根据《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通委发〔2021〕6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南通市市级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的通知》(通政办发〔2020〕84号)《南通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通科发〔2021〕194号),二、对支持对象纳入科研信用管理,三、对支持对象实行信用审查机制,列为信用审查不通过对象,并取消支持:(一)该信用主体科研信用被列入一般失信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二)该信用主体社会信用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三)对其他行业领域信用管理部门不反馈是否严重失信、只反馈行政处罚的,依据该信用主体是否存在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作判定,未列为信用审查不通过对象,但因涉及环保、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失信行为被行政处罚的,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批复、专题会议纪要和市科技局提供的拨款通知拨付资金,“一事一议”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按照市政府会议纪要、有关批示或合同约定执行,由市科技局(市企业科技创新活力积分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认定文件后,六、本实施细则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南通市科学技术局南通市财政局2022年4月28日通科发【2022】40号关于建设更高水平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实施细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