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中心2022年工作要点》鄂水利函〔2022〕122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市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一、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责任人:余志平汉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责:地方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区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运行管理经费及有关的政策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联系电话:0712-8396009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责任人:蔡洪斌汉川市水利和湖泊局局长联系电话:0712-8377666余勤勇汉川市水利和湖泊局副局长联系电话:0712-8274700电子邮箱:hcsysjd@sina.com职责:作为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拟定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并监督实际,为农村饮水安全提供技术服务,实施行业监管,加强水质检测,配合有关部门保障供水安全等工作,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职责:负责向用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岗位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质检测、水费计收、维修养护和配合与其相关的工作等,汉川市千人以上集中供水工程责任公示表.doc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