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功能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集成电路企业集约集聚发展,按照《关于印发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工信电子〔2023〕1号)要求,组织开展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认定工作,并符合所在区县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集聚区主要骨干集成电路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集聚区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应在5万平方米以上,且作为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用途使用期限不少于5年,集聚区占地面积或建筑面积不符合上述标准的,在申请认定前一年度集聚区单位面积产出不低于5亿元/万平方米(集聚区内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总额/集聚区占地总面积),已建成的集聚区申请认定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的,集聚区入驻集成电路企业不少于10家或集聚区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度达到50%以上(产业集聚度是指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产业及与之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上一年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区内所有企业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重或区内从事集成电路产业及与之关联的配套产业的企业所使用的建筑面积占区总建筑面积的比重),区内租售给相关配套企业的比例应不低于区总建筑面积的30%,二、申报材料申报集聚区需填写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申报书(附件2),四、联系方式联系人:齐沁芳联系电话:51702621地址:龙奥大厦c303室邮箱:sgxjdzxx@jn.shandong.cn附件:1.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基本情况汇总表2.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申报书关于开展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认定的通知.pdf附件1:济南市集成电路集聚区基本情况汇总表.xlsx附件2:济南市集成电路产业集聚区申报书.docx济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