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第二批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及持续深化第一批改革试点地方的通知》(国知办保函字〔2022〕593号),按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和《福建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延续开展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核准改革试点的通知》(闽知发〔2022〕22号)要求,我省生产“安溪铁观音”“武夷岩茶”等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分别向安溪县、武夷山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产地局初步审核,并经我局审查认定,福建省安溪顺华韵农业综合发展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符合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要求,现予核准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安溪铁观音”“武夷岩茶”商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特此公告,附件:8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名单福建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