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港口集装箱运输补助)的通知唐山、秦皇岛、沧州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河北省沿海港口集装箱运输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冀财建﹝2019﹞328号)和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报送2021年度河北省沿海港口集装箱运输补助资金复核意见的函》(冀交函规﹝2022﹞299号),现下达你市2021年度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港口集装箱运输补助)万元(详见附件),2022年支出功能分类列“2140199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请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河北省沿海港口集装箱运输补助资金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加强资金预算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并及时将资金拨付相关企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附件:1.2021年度沿海港口集装箱运输补助资金表2.2021年度沿海港口集装箱运输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河北省财政厅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