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企业在境内外建设的远洋渔业基地经农业农村部认定并给予补贴的,单个项目补贴最高2000万元,支持远洋渔业企业建造、改造或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现代化远洋渔船,单船资助的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投资规模在100万元以上的,远洋渔业企业、种业企业贴息金额不超过申报项目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对认证费用给予不超过实际发生金额50%的补贴,按年销售额的1%给予不超过每年1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总投资20%,给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水产品年销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