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中)直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各起草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确定2023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372项,一、请省(中)直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将计划任务落实到起草单位,二、地方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应按照《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试行)》要求,制定起草计划,草案要广泛征求生产、销售、使用、检验、管理等有关方面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原则上被征求意见的单位不少于15家,三、主要起草单位应当将协商一致后的地方标准草案,分别通过省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省(中)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四、地方标准的审查原则上采用会议审查形式,报省(中)直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向省市场监管局网上提出标准审查申请,(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平台网址:https://www.lnsi.org:8081/login.aspx)联系人:肖卓024-96315-1-3502高洪涛024-96315-1-3512佟宜沅024-23237909电子邮箱:1226296885@qq.com附件:2023年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计划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