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工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人社厅函〔2023〕85号)精神,以下统称培训机构)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职业资格鉴定机构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以下统称评价机构)开展职业资格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及发证情况,全面排查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开展的培训和评价相关活动,(四)整治内容1.对培训机构及其开展的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进行排查处理,2.对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线实施职业技能培训的培训机构及其开展的政府补贴性培训进行排查处理,4.对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评价机构及其开展的评价活动进行排查处理,5.对未经审批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相关活动进行排查处理,重点排查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备案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评价机构(含自行开展能力水平评价活动的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所发证书、项目名称、商业宣传、收费等情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做好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审批、评价机构备案和监督管理等工作,要完善职业技能培训资质行政许可和评价机构备案制度,组织开展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要教育引导培训机构、评价机构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附件:1.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表(略)2.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进展情况表(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7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技能人才评价管理服务处)原文链接:关于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