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为认真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深入实施《福建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二)试点城市、试点县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试点城市、试点县申报资格标准由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确定,将知识产权纳入年度工作重要内容,落实了知识产权工作人员、激励政策及专项经费,特别是在推动开展专利导航、专利转让许可、专利产品备案及密集型产品认定和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等方面成效较为明显,于2023年8月21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并于2023年7月28日前报送试点示范工作联络员名单,(二)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后,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分配名额(示范城市1个,省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将在政策扶持、人才培训及资源共享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联系人及电话:叶信谷、詹俊华(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联系电话:0591-87580662、87811513,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2.联络员回执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23年7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