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三批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评定工作,经市(州)级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组织专家现场复审验收,现拟推荐两家单位为国家级文明旅游示范单位,公示期为7天(自2023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公示期内,对公示单位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向省文化和旅游厅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实事求是,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方式,应署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以便了解核实有关情况,通讯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512室(邮政编码:730000)联系人:宋联勤电话:0931-8411208传真:0931-8825865电子邮箱:3118516670@qq.com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