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县2022年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平台)补助审核结果的公示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村电商产业园建设标准(试行)><农村电商基层示范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45号)和关于印发《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操作办法》的通知(汕人社【2021】4号)的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人社、农村部门在农村扶持建设的电商服务站点(平台),按每个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依照文件规定,经对南澳县海珍尚品商贸有限公司企业报送的申请资料审核以及现场核验,符合相关文件规定,拟认定南澳县海珍尚品商贸有限公司为汕头市农村电商服务站点,按照100000元/站的标准执行,共补贴金额100000元(壹拾万元整),现对审核结果进行公示,请在公示7天内向我局反映,公式时间为: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受理办公室:南澳县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公示项目:(一)申请单位:南澳县海珍尚品商贸有限公司(二)补贴项目名称:农村电商服务站点(平台)补助(三)拟补金额:10万元(四)公式时间:2022年3月18日至2022年3月24日,共7天受理部门:南澳县人力资源综合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754-86816932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