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立条件申请举办艺术类培训机构,三、举办者(一)艺术类培训机构的举办者,(三)培训机构应当配备不少于3人的专职管理人员,五、机构名称(一)艺术类培训机构名称,本指引实施前已登记设立的艺术类培训机构,(二)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制定章程,八、场地设施(一)艺术类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当提供与培训类别和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三)艺术类培训机构实际教学场所面积应当与培训规模相适应,(四)艺术类培训机构培训场所和办学场地必须符合建筑、消防、环保、卫生等国家相关规定指引,(二)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与其培训项目和专业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三)艺术类培训机构应当制定与培训课程相配套的课程标准,十、申请材料申请举办艺术类培训机构,(二)艺术类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后,(三)艺术类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培训场所、章程等相关事项发生变更或者办理注销的,本指引实施前已设立的艺术类培训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