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财政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村级组织运转保障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2〕87号)及《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关于2023年村级组织运转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沙财农〔2023〕10号)文件,经区政府批示,综合考虑2022年村财收入、村人口数和扶贫改革政策重点向脱贫村倾斜因素,实现分档次补助,现下达2023年第二批村级组织运转经费985.608万元(详见附件)其中:省级专项资金831万元,区级年初预算安排154.608万元,款列“2130705—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科目,政府经济分类科目为“59999—其他支出”,请认真做好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按《福建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管理办法》(闽财农改〔2014〕4号)的规定,将经费原则上于本年11月20日前及时足额下拨用于村级组织运转,村干部报酬补助资金要严格执行《关于全面推行村(社区)“一肩挑”的实施意见》(沙委办〔2021〕40号)文件标准,结余部分可统筹用于其他村级组织运转支出,各乡(镇、街道)应加大村级运转经费的补助,附件:2023年第二批村级组织运转资金明细表三明市沙县区财政局中共沙县区委组织部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