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企指〔2022〕24号)精神,2023年下达连城县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173.92万元,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财企〔2019〕13号)精神,制定了2023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附件:《2023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受理部门及联系电话:连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电话:0597-8922208连城县财政局电话:0597-3322005连城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连城县财政局2023年7月21日2023年省级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第一条县域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闽委发〔2015〕25号)精神,每年从省工信厅部门预算安排用于支持我省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三条重点支持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转型升级、节能及循环经济改造以及生产性服务业等项目建设,(二)支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首次列入省级龙头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快报规模企业的战略性新兴企业等给予不超过10万元补助,支持企业进行智能化改造、信息化建设、工业互联网搭建、精益化生产,对开展自动化、精益化、信息化建设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0万元补助,对进行国家、省、市重点节能环保项目建设分别给予不超过30、20、10万元补助,第五条专项资金扶持项目补助程序,工信科技局相关股室推荐扶持项目并提交申报材料,由工信科技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会同财政局研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