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告(科顿(南京)税务设备有限公司)宁社险管稽整字〔2023〕第018号(科顿(南京)税务设备有限公司):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07月14日,对你单位未按规定为(潘声国)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进行了稽核检查,提出如下意见:一、处理依据: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二、违(法)规事实:你单位2022年1月未按规定为(潘声国)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少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合计5500元,2、应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5500元,责令你单位在收到意见书后5个工作日内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逾期未整改的,可以自收到意见书之日起60日内向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意见书于2023年7月19日邮寄被退回,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稽核办法》,我中心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南京市社会保险稽核整改意见书》,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南京市水西门大街61号504室)领取意见书,点击查看: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公告(科顿(南京)税务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2023年0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