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促进水运发展的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3〕29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7月21日(此件主动公开)湖南省促进水运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运用《湖南省“一江一湖四水”水运发展规划》和各市州港口总体规划成果,(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强化资金保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四、加大用地保障,省管航道、港口及物流园用地按重大招商项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六、支持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鼓励各市州出台促进水路集装箱运输发展的支持政策,按照箱量年增量部分给予货主企业阶梯性奖励:年增量部分在300标箱(含300标箱)以下的,给予货主企业30元/标箱的奖励,(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财政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七、加快推进水运项目前期工作,(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林业局)上述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