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面向城市、县域组织开展2023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二、申报资格(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1.申报城市应为地级以上城市或直辖市的区,三、申报程序(一)示范城市、示范县1.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县,(二)试点城市、试点县省级知识产权局根据省内城市、县域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水平,按照分配名额组织开展试点城市、试点县的申报、评审、公示工作,包括对城市、县申报材料的审核情况以及推荐意见,2.城市政府、县政府向省级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材料3—5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平台上填报,五、相关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对于申报示范城市、示范县的试点地方,(三)扎实稳妥推进明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方向和阶段性目标,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请各省级知识产权局明确相关处级干部担任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联络员,附件:1.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名单2.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县名单3.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推荐名额分配表4.国家知识产权强县建设试点示范县推荐名额分配表5.联系人回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