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沈阳市支持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增长若干政策措施》(沈工信发〔2022〕16号)文件第7条要求,市工信局组织了鼓励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奖励申报工作,经市、区工信局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31家企业符合奖励条件,奖励资金410万元(详见附件),现予以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2023年7月21日--7月27日),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请在公示期内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处反映,反映意见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电话,联系电话:22861158邮箱:jjyx-sgxj@shenyang.gov.cn通讯地址:沈阳市浑南区二十一世纪大厦A座608附件:沈阳市鼓励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奖励计划沈阳市鼓励中小企业快速成长奖励计划.xls沈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