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根据省科技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科函高字〔2022〕234号),(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二、办理流程企业按自愿和属地原则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则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形成《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和省科技厅网站(网址:gdstc.gd.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并在线填写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公示异议核实处理情况表,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三、办理时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