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应急管理部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印发<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和自治区工信厅、应急管理厅等六厅局联合印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工信石化〔2022〕2号)工作要求,经园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授权机构申报、地(州、市)相关部门初审、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现场复核及专家组现场评审,现将自治区拟认定的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第三批<2>)名单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将意见反馈至自治区化工园区认定工作组(设在工信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公示期:2023年7月20日—8月10日(15个工作日)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石油化工和油区工作处(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157号)电话:0991—2800207(兼传真)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拟通过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第三批<2>)名单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2023年7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拟认定化工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第三批<2>)名单序号申报园区名称拟认定园区(集中区)新命名名称所在地1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库尔勒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产业集中区巴音郭愣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2温宿产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span>温宿产业园区化工产业集中区阿克苏地区温宿县3玛纳斯县工业园区塔河产业区化工园区玛纳斯县工业园区塔河产业区化工产业集中区昌吉回族自治州玛纳斯县备注: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化工园区建设和认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工信石化〔2022〕2号)相关要求,对拟认定化工园区(集中区)进行了重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