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区关于2021年省以上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公示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1〕31号)、《关于印发2021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专项市级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2021〕46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省对市县农业相关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1〕30号)、《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二和三批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宁农计〔2021〕51号)、《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现代农业发展等专项实施工作的通知》(宁农计〔2021〕47号)文件要求,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协同工作,各负其责,按照专项实施意见并结合本区农业实际,制定了省以上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18日-2022年3月25日,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财审科陈浩58261690南京市浦口区农业农村局2022年3月18日附件1:浦口区关于2021年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使用方案的报告.pdf附件2:浦口区关于2021年省级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方案的报告.pdf分享到-微信X【关闭本页】【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