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先租后让本办法所称工业用地先租后让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公开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资格后,租赁期满后未达到合同约定开发利用条件的,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到期后续期土地使用权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0年,弹性出让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与到期后续期土地使用权年限之和不得超过50年,实行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的工业用地项目不缴纳土地开发利用履约保证金,由区国土资源局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先租后让或弹性出让供地方案,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先与区政府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再与区国土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弹性出让合同》,第六条合同管理实行《项目管理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弹性出让合同》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管理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土地利用的产业要求、环保要求、开竣工时间、投产时间、投入产出标准(投资强度、产值税收)等用地考核条款以及明确考核未达标的违约责任和处置办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租金及租金支付方式、租赁地块交付的条件和时间,开竣工期限、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条件、承租人申请办理出让土地的条件、土地先租后让合同解除条件、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弹性出让合同》中应明确出让年限、土地出让价款及支付方式、开竣工期限、土地开发建设和利用条件、企业投入产出强度要求、期限届满续期要求及违约责任,第七条手续办理区规划部门根据《项目管理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弹性出让合同》按规定及工作程序办理项目核准(备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组织发改、规划、经信、国土、地税、环保等部门及辖区政府根据《项目管理合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弹性出让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考核验收,承租人根据《项目管理合同》向区政府提出验收考核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