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项目履约验收第十一条将项目履约验收作为项目政策兑现的前提条件,企业在投资协议约定期限内全面建成投产次年(非自然年份)后的第一个月内向项目属地提出书面申请,企业凭属地出具的项目履约验收证明到相应单位办理政策兑现,第四章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第十四条申请条件1.项目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签署生效,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审计局按第三方评估的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确定奖励金额并报区政府审批后一次性兑现给企业,第十八条认定程序符合政策兑现条件的企业向区经信商务局提出书面申请,第六章税收贡献奖励第二十条申请条件1.项目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签署生效,第二十一条认定程序符合政策兑现条件的企业向区财政局提出书面申请,第八章外商投资奖励第二十六条申请条件1.项目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签署生效,区政府有权按以下措施处理:1.企业未按期足额缴纳项目履约保证金、未按期签订《夷陵区“标准地”使用协议》《夷陵区“标准地”项目企业主体信用承诺书》,区政府有权单方面解除投资协议,三是项目竣工投产履约验收未达到投资协议约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要求的,区政府有权取消投资协议约定的项目扶持政策,履约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在投产后五年内通过履约验收复核的,第十三章附则第三十七条符合享受产业扶持政策的企业需在投资协议有效期内兑现相应政策,附件:夷陵区工业项目履约验收表附件夷陵区工业项目履约验收表牵头单位:验收时间: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投资主体所属园区、占地面积建设规模和内容建设周期建设总投资及组成经济社会效益情况验收单位意见区发改局(审核项目所属类别)签名:时间:(单位印章)区自然资源规划局(审核项目土地利用、规划设计是否与审批一致)签名:时间:(单位印章)区住建局(审核土建工程与规划设计是否一致)签名:时间:(单位印章)验收单位意见区应急管理局(审核项目安全生产标准是否符合规定)签名:时间:(单位印章)区税务局(审核项目亩均税收强度与投资协议中约定内容是否一致)签名:时间:(单位印章)区生态环境分局(审核项目环境影响、环评及各项环保指标是否符合规定)签名:时间:(单位印章)区财政局(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额、项目验收通过后相关政策兑现)签名:时间:(单位印章)区审计局(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额)签名:时间:(单位印章)区招商局(综合履约验收意见)签名:时间:(单位印章)牵头单位意见项目属地(综合履约验收意见)签名:时间:(单位印章)区经信商务局(审核产值强度、工艺流程、生产产品与投资协议中约定内容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