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社站: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充分发挥创新创业示范典型的带动效应,决定在全县开展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条件(一)示范社区(村)评选条件1.出台了切实可行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具体工作规划,涌现了一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的示范典型和突出工作亮点,二、评选项目与奖励标准(一)择优评选9个县级示范社区(村),根据示范典型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力度和工作成效,(二)择优评选6家县级优质初创企业、5个县级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根据示范典型的规模、社会与经济效益、科技含量、带动就业工作成效,具体奖励资金额度根据示范典型推进创新创业工作力度、带动就业工作成效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奖励资金从县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中列支,各乡镇(街道)人社站依据此文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分别列表上报至县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三)县级评审县人社局按照县级示范典型评选奖励办法规定,广泛宣传县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奖励办法及相关扶持政策,联系人:县人社局就业股吴中柱15080804999县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服务部江映华13873858099附件:1.示范典型申报材料目录2.示范社区(村)申报评选表3.优质初创企业申报评选表4.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申报评选表5.示范社区(村)考评记分表6.优质初创企业考评记分表7.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考评记分表8.示范社区(村)推荐汇总表9.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10.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推荐汇总表11.审报单位初审材料明细双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双峰县财政局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