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申报主体20万元资金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给予一次性10万元资金奖励,给予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20万元资金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30万元资金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50万元、15万元资金奖励,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资金奖励,给予所属企业一次性5万元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按照项目审定投资额的30%给予项目主体资金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奖励资金规模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运营主体一次性200万元资金奖励,(七)申报企业或个人存在以下情况不予支持1.获得与平谷区其他扶持政策条款性质相同的内容或获得平谷区相关部门给予资金补贴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