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人才引进条件及待遇第五条引进的教育领域优秀人才要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通过市教育局组织的“绿色通道”引进的教育紧缺人才及符合条件的特色技能人才可优先办理入编(备案手续),第六条对于符合我市引进和培养条件的教育领域优秀人才,属于市里的引进人才的安家补贴或生活资助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发放,其中学校校长或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正职优秀等次者给予15万元/人次生活资助,教师或教研员优秀等次者给予5万元/人次生活资助,其中学校校长或市教育局下属事业单位正职优秀等次者给予7.5万元/人次生活资助,教师或教研员优秀等次者给予2.5万元/人次生活资助,分别一次性给予指导教师5万元/人次、3万元/人次、2万元/人次奖励,4.获得国家级教学技能大赛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团队)分别一次性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一)对经遴选获得“教育教学特别贡献奖”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人次的生活资助,(三)对经遴选确定为当年教学成绩优异的“杰出教师”一次性给予2万元/人次的生活资助,(五)对经遴选确定为当年教育教学表现较突出的“优秀青年教师”一次性给予2万元/人次的生活资助,每年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专家对引进和培养的教育领域优秀人才进行绩效考评,第十八条教育领域引育的优秀人才原则上应在北海从事教育教研工作5年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