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进人才分为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A、B、C、D类)、公立医院院长、骨干卫生健康人才、青年卫生健康人才和团队人才,全职引进退休人才是指返聘退休的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并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从事临床工作,引进人才的认定条件及政策待遇如下:(一)高层次卫生健康人才A类顶尖卫生健康人才,政策待遇:1.全职引进在职全职引进:薪酬250万元/年,政策待遇:1.全职引进在职全职引进:薪酬180万元/年,退休全职引进:薪酬120万元/年,政策待遇:1.全职引进在职全职引进:薪酬120万元/年,政策待遇:1.全职引进在职全职引进:薪酬80万元/年,政策待遇:在职全职引进:薪酬100万元/年,(三)骨干卫生健康人才骨干卫生健康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1.具有5年及以上三级医院工作经验,政策待遇: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正高级职称、副高级职称人才分别给予安家补贴100万元、75万元,政策待遇:具有国家双一流建设学科(医学类)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学历学位的人才分别给予安家补贴75万元、50万元、25万元,(五)团队人才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属(管)医院或临床科室,经市卫生健康委同意引进A、B、C、D类人才举办学术研讨交流、新技术推广应用、医学人才培养性质区域性专家论坛的单位每次给予5—10万元专项工作经费资助,每年给予卫生健康人才进修培训经费1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