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国有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第三条国有企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育工作,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育工作由市委人才办、市委编办、市人社局牵头,第二章人才引进第四条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可适时通过“绿色通道”引进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确定录用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入职后即可按规定聘岗,(三)待遇保障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薪酬待遇外,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入职转正后,按照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不同阶段的成长规律和特点,对引进的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进行一年期的“传帮带”指导,鼓励单位及时把引进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放到关键岗位进行锻炼,安排选拔一定数量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市国有企业优秀人才进行双向实践锻炼,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后执行,《北海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优秀人才“千人计划”实施办法》(北人才办发〔2018〕1号)、《北海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办法》(北组通〔2015〕7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