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市2022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二、评价流程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参与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有关要求,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可提交《信息表》,(三)形式审查市评价工作机构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确认,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innofund.gov.cn)和省科技厅网站(网址:gdstc.gd.gov.cn)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异议的有省科技主管部门组织评价工作机构进行核实处理,公众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五、工作要求市科技局会同各镇(街)科技主管部门组成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市评价工作机构”),(三)市评价工作机构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附件:1、2022年东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机构联系名单20220316.doc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指引》(国科火字〔2022〕67号).docx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操作流程.docx东莞市科学技术局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