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9〕1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赣人社字〔2020〕284号)、《关于做好2023年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3〕163号)文件要求,给予到省外务工的城乡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500元/人、到省内跨县(市、区)务工的城乡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300元/人,每名城乡脱贫劳动力每年可享受一次,现将我县2023年一次性交通补贴人员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反映,公示时间:7月19日——7月25日联系电话:0796-7108106附件:峡江县2023年城乡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人员汇总表峡江县就业创业服务中心2023年7月19日附件-峡江县2023年城乡脱贫劳动力一次性交通补贴人员汇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