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为规范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制超限超载行为的发生,对全市所有货运源头单位重新进行了摸排,经市治超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原有25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的基础上新增1家重点货运源头单位,现将我市新增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向全社会公布,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后,请社会各界对重点货运源头单位进行监督,发现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行为积极举报,举报电话:0513-88906536,附件:海安市新增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海安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7月19日海安市新增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名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