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市本级查扣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的通知》(钦政办函〔2023〕6号),成立了由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钦州海事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钦州市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联合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对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不负责涉渔“三无”船舶处置工作,根据《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条:“农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第八条:“县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违法案件,设区市、自治州的农业行政处罚机关和省级农业行政处罚机关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违法案件”,做好我市查扣涉私、偷渡“三无”船舶组织联合认定工作,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钦州市涉私“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的通知》(钦政办函〔2022〕33号),明确由市商务局(市打私办)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涉私、偷渡“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联合认定小组负责组织对涉私、偷渡“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不负责涉私、偷渡“三无”船舶处置工作,钦州市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小组,主要负责市本级查扣以及上级部门移交的涉渔“三无”船舶联合认定工作,钦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