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强化对校外艺术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确保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办,根据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等四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准入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闽文旅规文〔2022〕7号)文件精神,按照审批流程,向社会进行公示,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机构名称:福建永春祝博仕艺术培训有限责任公司举办者:潘瑞草、林液、林华丽场所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823东路邮政局二楼201室培训对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培训类别:美术法定代表人、行政负责人情况类别姓名性别户籍或国籍备注法定代表人潘瑞草女中国行政负责人祁志娥女中国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提出监督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异议的,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公示日期自2023年7月20日至2023年7月28日接待股室:行政审核审批股联系电话:0595-23880173通讯地址:泉州市永春县桃城镇衙口街1号公示机关:永春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