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韶关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制和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区自然资源局委托韶关市地质学会组织专家对《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榕树下矿区建筑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进行了评审,评审结果为通过,现将该方案评审意见(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径向韶关市曲江区自然资源局矿管股书面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联系人:矿管股联系电话:0751-6671943附件:广东省韶关市曲江区榕树下矿区建筑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评审意见书韶关市曲江区人民政府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