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做好惠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和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科技局、人社局、税务局起草了《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科学技术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惠州市税务局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并于2023年7月6日至2023年7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7月18日没有收到反馈意见,在此,对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惠州市财政局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