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奖励对象为:获得农产品认证(认定)、“菜篮子”基地认定或被评定、授予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称号的单位,其当年新获得农产品认证(认定)、农业知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认定、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评定,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认证(认定)农产品包括“三品一标”农产品(即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粤字号”农业品牌,第四条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知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奖励资金由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和区级财政预算安排,每个申请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4万元,每个申请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6万元,每个申请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8万元,每个申请主体奖励金额最高不超5万元,对每个产品一次性奖励10万元,(三)同一主体不同生产基地的多个认证产品,或不同申报主体不同法人但同一生产基地的农产品取得认证(认定)的,(二)申请单位填写《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知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奖励申报表》,自事件发生当日起3年内该主体的所有认证产品均不得申请本办法规定的相关奖励,第十一条区农业农村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认证农产品的主体及认证产品信息,附件:斗门区农产品质量认证、农业知名品牌和“菜篮子”基地奖励申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