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发改价费字〔2023〕493号各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根据《南京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宁价工〔2009〕203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调整为16.1元/立方米,二、2023年8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收费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三、各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7月17日各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根据《南京市民用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联动办法》(宁价工〔2009〕203号)有关规定,现就调整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调整为16.1元/立方米,第一次抄表收费仍按原价格执行,第二次抄表收费按调整后的价格执行,三、各管道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调整后的民用管道液化石油气销售价格,并认真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工作,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