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家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建标〔2022〕9号)《河南省科技支撑碳达峰碳中和实施方案》(豫科〔2022〕180号)《河南省城乡建设领域碳达峰行动方案》(豫建科〔2023〕29号),现组织开展第二批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以下简称“创新平台“)遴选培育工作,一、重点领域创新平台应聚焦引领我省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三、申报条件科技创新平台分为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两类,工程技术创新中心以技术集成创新和成果转化应用为重点,主要开展行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重大技术装备研发、科技成果工程化研究、系统集成和应用,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专业领域符合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发展重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申报重点实验室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申报工程技术创新中心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技术集成创新能力强,四、申报材料和程序(一)申报材料《河南省城乡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方案》(以下简称“建设方案“)(详见附件)(二)申报途径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有关单位由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向省厅推荐,以及各单位在创新平台建设和运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