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2022年,专项用于支持社会福利发展等公益事业的地方分成资金共计238.62万元,优先支持社会福利设施建设以及残疾人、孤儿、特殊困难群体直接受益的项目,二、福彩公益金地方分成资金使用情况(一)老年人福利类项目93.92万元1.4万元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2.48.73万元用于县福利中心消防设施改造,5.0.63万元用于“智慧养老+关爱”服务,6.26.51万元用于公办敬老院消防能力提升和为特殊困难老年人安装智能燃气探测器,(二)残疾人福利类项目27.41万元27.41万元用于县级失能老人养护院建设,(三)儿童福利类项目46.34万元46.34万元用于未成年人保护阵地建设,(四)其他社会公益类项目70.95万元1.20万元用于县级社工总站运营项目,2.3万元用于火车站社区城乡基层治理试点,3.1.4万元用于志愿者岗亭运营维护,7.6万元用于地名文化传承保护项目,8.27.5万元用于乡村地名服务项目,9.2万元用于移风易俗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