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2023年7月13日(此件公开发布)杭州市富阳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6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22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融资担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22〕9号)文件精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以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为主,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一项制度安排,区财政提供一定资金用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合作关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结合与银行机构业务合作情况,纳入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的指导比例为合作银行20%、省融资再担保有限公司40%、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40%,未纳入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分担比例为银行不低于20%、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高于80%,区财政要根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业务规模、放大倍数以及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覆盖面等情况,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与该合作银行共同协商不良贷款处置工作,(二)职责分工1.区金融办:承担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职责,协调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业务合作,负责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监督管理并协助开展风险处置工作,3.区经信局:协助开展小微企业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4.区农业农村局:协助开展“三农”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