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面向企业组织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考核和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件范围(一)申报条件,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参加申报和考核、复核的企业在线填报注册信息,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测评合格的考核、复核企业进行审查,初步确定通过考核、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名单,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上报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二)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优势示范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组织本辖区内企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完成注册和测评,请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相关处室负责人和工作联系人信息(见附件2)于2023年7月21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附件:1.2023年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额2.工作联系信息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