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园区)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7〕18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建设的通知》(渝人社办〔2021〕160号)和《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石柱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石人社发〔2022〕307号)精神,经各单位申报,我局组织县财政局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会审,并实地考查后现将2022年度拟认定的县级农民工返乡创业园予以公示,一、公示期2023年7月19日—2023年7月25日(5个工作日),二、受理地点及电话地点: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讯地址:石柱县万安街道都督大道23号联系电话:023-73330921联系人:付飞三、公示要求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借机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附件:石柱县2022年度拟认定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名单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7月19日附件下载:1.附件:石柱县2022年度拟认定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名单.docx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