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要求,长春金工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委托四川羽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对“模具表面处理加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模具表面处理加工项目(2)建设单位:长春金工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3)建设性质:新建(4)建设地点: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金茂路8号(5)总投资:2000万元(6)项目概况:利用位于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金茂路8号已建厂房1581.39m2,用于生产模具表面处理加工,主要进行镀铬加工,主要生产设备为:电镀槽、储液槽、水冼槽、退铬槽、中和槽、整流器及环保抽风设备等,建设完成后预计年产量为2000件模具,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建设单位:长春金工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通讯地址: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青竹街道金茂路8号联系人:宋总联系电话:18043014399邮箱:496591764@qq.com邮编:620400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四川羽嘉环境技术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万科魅力之城金库2单元邮编:610000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18382376357邮箱:496591764@qq.com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20181024_665329.html五、提交公众意见的方式和途径公众可以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或多种提出意见:(1)向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口头建议(2)以电话、短信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3)采取书面形式将意见已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六、公示时间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长春金工表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