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碑林区开展了2023年第二季度“碑林好人”评选活动,现对2023年第二季度“碑林好人”候选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自2023年7月19日起至2023年7月26日止,广大干部群众如对候选人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之日内通过信件、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碑林区委文明办反映,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址:碑林区南院门27号邮编:710008电话:89625154电子邮箱:wenmingban2006@163.com附件:2023年第二季度“碑林好人”候选人名单及事迹.pdf中共西安市碑林区委文明办202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