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财监〔2023〕85号新宁县财政局关于在全县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县各有关单位检查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精神,按照《湖南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湘财监〔2023〕20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全县2023年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保障财税政策执行、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作用,二、重点检查单位(一)新宁县发展和改革局(新宁县粮食储备库)(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三)清江桥乡人民政府(四)白沙中心小学(五)黄龙镇卫生院(六)县城镇农村投公司三、检查时间2023年7月至9月,四、检查内容行政事业单位检查重点关注2023年度预算编制、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执行情况、国有资产管理、“三公”经费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企业会计信息质量检查重点关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五、工作要求(一)开展自查自纠,各被检查单位应认真做好自查自纠,(二)规范检查程序,检查组要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检查工作程序,检查组要改进完善检查工作方式方法,严格遵守财政部《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