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各社区:《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虎门镇人民政府2023年7月11日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我镇高新技术企业提质增量、鼓励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发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全民科学素质,同一企业(单位)当年获得本办法专项资金总额不高于200万元,给予2万元申报奖励,对通过高企认定(含重新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认定奖励、非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认定奖励,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一次性30万元和10万元奖励,第八条孵化载体认定奖励(一)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培育单位,第九条企业研发投入奖励每年安排500万元对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投入经费予以奖励:(一)奖励条件:规模以上企业依法依规如实填报国家统计年报中科技活动相关数据,第三章项目申报和资金执行第十三条专项资金的资助申报和审批程序如下:(一)专项资金采用年度集中一批次受理申报的方式,第十六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单位)必须如实报送申请材料,附件:1.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2.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为贯彻落实《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扶持措施,二、适用范围和奖励额度按照《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执行,三、申报材料清单序号附件类型备注一、申请表1《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所有申报对象必须提供二、企业基本资料2企业营业执照所有申报对象必须提供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相关银行账号证明所有申报对象必须提供4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有效填报上一年度研发经费(R&D)的凭证(107-1、107-2表)规模以上企业提供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证明材料5带有系统水印的高企申报书首页截图完成高企申报企业提供6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通过高企认定企业提供四、创新型企业认定奖励证明材料7获“百强创新型企业”和“瞪羚企业”认定的红头文件获通过企业提供五、创新平台认定奖励证明材料8获各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的红头文件获通过企业提供六、孵化载体认定奖励证明材料9获各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的红头文件获通过企业提供七、企业研发投入奖励证明材料10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有效填报上一年度研发经费(R&D)的凭证(107-1、107-2表)有研发投入的规模以上企业提供八、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证明材料11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红头文件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单位)提供12获市资金奖励的拨付文件和到账凭证13获得市科学技术奖的红头文件获市科学技术奖的企业(单位)提供14带有系统水印的申报文件完成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申报的企业(单位)提供九、科普阵地建设奖励证明材料15获各级科普阵地认定的红头文件获通过单位(社区)提供十、重点项目扶持证明材料16镇政府一事一议相关决定文件申报材料内容必须清晰明确,附件2: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申请表申请单位基本信息单位名称(公章)成立时间单位注册地单位地址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帐号单位负责人姓名项目联系人姓名职务职务联系电话联系电话申请奖励项目清单序号项目名称申请奖励金额合计奖励金额项目审核审核结果审核人审核日期镇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虎府规2023004号附件:1.虎门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pdf2.(文字版)关于《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docx3.(图文版)《虎门镇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