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民办职业技能教育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库尔勒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行为,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等级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人社规〔2023〕2号)文件精神,现将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级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19日-7月25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向库尔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反映情况和问题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以示负责,我局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并视情况按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处理,监督及咨询电话:0996-2168519附件:库尔勒市2023年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等级评价结果的公示6月公示库尔勒市培训机构评价公示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