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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做好渝北区2023年中央农业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 2023-07-19
有关区属国有公司: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23〕102号)、《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要求,现将全区2023年中央农业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一、申报主体及条件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下达2023年中央农业专项资金农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从事蔬菜、畜牧、水产等生产经营活动的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原则上优先支持渝广现代高效特色农业示范带范围类的经营主体发展设施农业、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县级以上示范社,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个项目补助3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原则上纳入股权化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养殖设施设备建设和升级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渝北区2023年中央农业专项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申报工作,在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公众信息网和镇街公众信息网公示项目申报指南7个工作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自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向所在镇街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对享受财政补助资金的项目实施单位,近三年已下达的中央、市、区农业财政资金项目执行中,按照项目实施方案、项目申报汇总表、项目申报承诺书、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银行出具的企业账户存款金额证明、相关资质证明材料顺序装订,项目申报汇总表必须与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保持一致,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格式)2.项目申报汇总表(格式)3.项目申报承诺书(格式)4.土地租用面积和租金情况核实表(格式)5.《渝北区深化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实施方案》(渝北委改办〔2020〕2号)6.《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渝北区农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渝北农发〔2020〕41号)重庆市渝北区农业农村委员会2023年7月19日(区农业农村委联系人:刘婷86015706、刘博67178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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