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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夷陵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夷陵区人民政府 | 2023-07-12
区财政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资金筹集、预算评审、资金拨付、财务决算批复和绩效评价等监督管理,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技术审查、依法对公共资源招投标活动和建设过程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政府年度投资计划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编制:(一)项目单位根据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完成情况,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不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第十四条项目单位根据初步设计批复及经审查的施工图纸编制项目建设预算,(二)工程变更可由项目业主单位及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提出,项目业主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变更进行内部审查核实,项目业主单位须在工程变更实施前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下同);区发改局组织区财政局、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及专家论证,形成联合审查意见;项目业主根据上述意见提交工程量变更预算书至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评审;区发改局根据财政投资评审报告提出建议,提请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组织施工,施工单位向项目业主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工程量变更申报表;项目业主组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集体讨论审核变更事项,明确变更方案、工程量,项目业主必须严格控制变更增加投资,投资400万元以下项目工程量变更后原则上不得超过400万元,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实施的建设项目),由建设单位内部审计部门或按规定自行聘请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第六章项目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从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管理、建设实施等方面,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责任追究制度,第三十五条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出现违规变更项目建议书(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方案和总投资概算等)、审计失真、违规拨付资金等行为,还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项目审批、执行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监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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