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切实做好佛山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工作,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3〕21号),结合我市实际,佛山市财政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税务局起草了《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7月26日(发文后7个工作日,发文日不计)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lijieyi@fscz.gov.cn,附件:佛山市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佛山市财政局佛山市科学技术局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2023年7月17日。